2025-09-19
潤滑油信息網
9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正式就《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15日。
該標準與UN R171《關于批準車輛駕駛員控制輔助系統(DCAS)統一規定》等國際標準規協調接軌,并緊密結合中國復雜道路交通場景,充分考慮不同產品形態和技術路線,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分為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組合以及泊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四大類,其中泊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不包含在本標準內。
在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及領航輔助三類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礎上,標準從“提升產品能力表現”、“強化安全保障要求”、“規范系統使用方式”三個維度構建安全保障體系,明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運行的核心要求。

01 三重防線筑牢輔助駕駛安全
在功能性能層面,標準嚴格限定系統 “設計運行條件”,明確系統僅能在符合條件的場景下激活。針對單車道、多車道、領航輔助等不同功能特點,設置人機交互、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數據記錄等技術要求,建立 “場地試驗 + 道路試驗 + 文件檢驗” 相結合的多層級驗證體系。其中,領航輔助系統被特別要求具備限速控制輔助能力,不得在實線處換道,且需通過包含道路交叉口、施工區等復雜場景的試驗,驗證系統實際運行能力。
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標準貫穿系統研發、制造到使用的全流程,力求構建覆蓋事前、事中與事后的完整安全鏈條。研發階段強化安全風險設計,提前排查潛在隱患;生產制造環節要保障生產過程的穩健性,同時實現產品全鏈條可追溯;使用運行階段則要求動態監測車輛狀態,做到“能監測、會上報”,全方位提升與保障系統安全性。
針對駕駛員 “誤用”“濫用” 問題,標準還對系統使用方式作出明確規范。依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相關要求,強調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并非自動駕駛系統,駕駛員需持續關注路況并掌控車輛。具體來看,標準要求系統每次上電/點火后,需先確認駕駛員完成使用培訓方可激活;激活期間,標準要求系統具備手部脫離檢測以及視線脫離檢測能力,一旦發現異常立即發出提示以及報警,若駕駛員未及時響應,系統應可控地退出激活狀態;若因駕駛員脫離控制導致系統啟動風險減緩功能,或駕駛員多次出現手部、視線脫離等情況,系統應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再次使用。

02 與國際標準有四大差異
據介紹,相較于聯合國 UN R171《關于批準車輛駕駛員控制輔助系統(DCAS)統一規定》,我國的標準充分考慮了本土實際道路交通環境以及系統的實際安全需要,呈現出四大差異。
具體來看,標準明確禁止系統抑制 “手握方向盤” 的提示功能,要求只有在駕駛員未脫離動態駕駛任務時才能執行動態駕駛任務,進一步強化駕駛員主體責任;
細化了道路試驗的試驗時長、道路要素要求等方法,并結合國內交通事故統計數據,新增施工區、紙箱、踏板式兩輪摩托車、側翻車等試驗場景,同時要求系統在車企聲明的最高可設置車速下進行試驗,確保測試場景與實際出行需求匹配;
將用戶告知及駕駛員培訓要求覆蓋至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輔助等多種類型系統,而非僅針對系統觸發的換道控制功能,有效避免駕駛員“誤用”、“濫用”;
此外,還新增車端數據記錄相關要求,明確數據記錄內容、數據元素、數據存儲方式及讀取規范等,為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撐,更符合國內交通管理的實際需要。
03 填補空白 保障公眾出行安全
隨著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普及率提升,行業層面的問題逐漸凸顯,疊加監管部門的持續治理,推動了此次強制國標征求意見稿的出臺。
相關數據顯示,新能源汽車組合駕駛輔助技術(L2 級)搭載率超過50%,且預計裝配率仍將持續提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滲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駕乘體驗的同時,也由于系統能力不足、駕駛員錯誤使用系統等原因導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在此背景下,制定統一的安全底線標準、厘清宣傳紅線,已成為監管部門、行業企業與社會公眾的共同訴求。今年以來,針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已展開密集治理。
2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車企強化組合駕駛輔助產品的測試驗證,規范營銷宣傳行為,嚴格履行對用戶的告知義務。
4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要求生產企業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同月,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聯合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發布倡議,呼吁企業杜絕虛假營銷,規范功能命名。
8月,《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發布,提出車企需在車輛 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及用戶手冊中,清晰展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同時開發并應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功能。
未來,該標準的正式發布將填補我國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基線空白,為行業準入、質量監督及事后追溯提供關鍵技術依據,全面提升產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公眾出行安全,同時也將促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